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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幼小初高学校工作实施方案汇编(15篇)

2025-01-03307

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办法(20211114)

第一条 为了科学规划和保护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规划、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规划和保护,建立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供给保障领导机制,统筹安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

市、区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具体工作;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应当科学确定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和服务半径等内容,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

组织编制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途径向社会公告不少于三十日,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对专家和公众提出的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研究,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第六条 经批准的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规划编制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供给。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给予充分保障,条件允许的,可以适当预留发展用地。财政部门应当配套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保障。

第八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规划,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预留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必要的建设用地,并在报批前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不具备单独配建条件的住宅新区、旧城改造区、棚户改造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该区域与周边区域的统筹,通过周边区域增建,实现供需平衡。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项目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配套设施,分期开发的新建、改建、扩建居住项目应当在首期同步建成教育配套设施并交付使用。

第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城镇建设改造时综合运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有偿置换等方式优先统筹解决。

城市新区规划新建中小学、幼儿园,条件允许的,应当在国家和本省生均用地面积标准范围内就高规划用地。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统筹使用存量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探索采用城乡间转移用地指标等措施实现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动态平衡,做好闲置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置换、调剂、利用工作。

探索城区高中外迁郊区集中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等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办学空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探索将部分或全部用地闲置的中小学改建为幼儿园或者幼小一体合建。

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可以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第十一条 中小学和幼儿园用地及周边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影响中小学正常教学和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

(一)周边一千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殡仪馆、垃圾填埋场;

(二)周边五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羁押场所;

(三)周边三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嘈杂场所;

(四)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五)学校校门外侧应当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六)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活动。

高压输变电线路、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或者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幼儿园。已经建设的,应当拆除或迁移;尚未建设的,应当按规定退出。

第十二条 禁止改变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性质。

因国家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防震减灾工程建设或者教育发展需要,确需改变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调整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应当按照先建后撤原则在原服务半径内就近安排不少于原用地面积的土地重新选址供应,重新选址不得影响或中断中小学的正常教学和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禁止占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中小学、幼儿园相邻项目用地权属证书,应当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不受侵占。

第十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进行地界确定,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核发证书。

对有权属争议的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在争议解决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五条 禁止将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出租、转让或者用于其他非规划用途,本办法施行以前已经出租、转让或者改作他用的,由中小学、幼儿园依法给予补偿后收回。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上修建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十六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涉及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的临时用地申请,应当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临时用地因使用期限届满或者建设需要另作安排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归还。

第十七条 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因学校布局调整、撤并停办、终止办学等原因闲置的,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无偿收回;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但使用期限未届满的,依法补偿后收回。

建立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收回储备制度,收回的用地优先用于未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用地标准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改建、扩建,或者用于新建、迁建其他中小学、幼儿园。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的;

(二)擅自改变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性质或者侵占其界线范围内的土地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占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亚市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管理办法(试行)(202111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办学校编外教师(以下简称“编外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保障和提高编外教师待遇,维护编外教师的合法权益,稳定编外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质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公办幼儿园、公办中小学、特殊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公办学校)编外教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教师,专指以下情况:

本办法所称编外教师主要是用于全市公办学校因在编教师产病假、支教、学科调整、优质教育均衡发展需求及在校生人数增加,但尚未及时补充编制产生的空缺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在保证教育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全市中小学编外教师数量控制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数的25%内,全市幼儿园按照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两教一保”标准核定幼儿教师编制,未达核定编制标准的可通过编外教师配齐。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统筹调配,调配的依据主要是学校在编教师产假、病假、支教、学科调整及增加学位等诸多因素造成的空缺教学岗位数。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学校编外教师的总量进行严格控制。

第五条 编外教师的使用管理应遵循“按需设岗、严把质量、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存优汰劣”的原则。

第二章 编外教师条件及审批实施程序

第六条 编外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层次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和执教科目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受聘到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到小学、幼儿园任教的,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编外教师岗位核定、报批及聘用程序

(一)申报:符合编外教师条件,因工作需要编外教师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两个月按实际需要向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所需的编外教师数量。原则上学期中途不得聘任编外教师。

(二)核定: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一校一核、额度控制、动态监管的原则予以审核,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和市财政部门备案后,将确定的编外教师使用计划数下达到各申报学校。

(四)招聘: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严格按照编外教师用人条件和招聘方案,通过公开招聘方式组织实施编外教师招聘工作。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招聘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派遣:招聘的编外教师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署合同,人事关系隶属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工作由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协调需求学校统筹安排。

第三章 编外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编外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连续在我市公办学校任教满一学年以上的公开招聘的编外教师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健康体检、评优评先等活动;

(五)编外教师中连续考核优秀者,根据学校实际发展需求,可提任学校中层管理岗位的职务。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九条 编外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编外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和批评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章 编外教师的工资待遇及资金保障

第十条 编外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

(一)工资标准:编外教师工资坚持全市统一标准,市直属及各区编外教师工资标准参照我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新入职编外教师按见习期工资标准发放,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专科学历按专技十三级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本科学历按专技十二级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二)工资发放及调整:各编外教师使用学校根据三亚市教师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将编外教师纳入本校教师年度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及时送交签约合作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作为工资发放依据。编外教师工资的85%(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按月发放,其余的15%(奖励性绩效)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不含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所收取的服务费)。编外教师考核合格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可正常晋升1个薪级工资,调整晋升薪级工资标准参照所在级别的专技岗位薪级工资,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社会保险: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要为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教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四)其他待遇:编外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考核,凡达到所在学校同档次在编在职教师职称晋升条件的,不占用公办学校的岗位职数,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学校岗位比例和指标限制,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评职称权利。已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编外教师通过招聘成为在编教师后,其职称可以沿用。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招聘在编教师计划时,可以针对公办学校优秀编外教师单列指标,实行定向考核招聘。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对在边远贫困地区学校任教的编外教师发放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

第十一条 资金保障

(一)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市(区)编外教师的政府购买计划及预算资金需求,提前报市(区)政府,并纳入市(区)财政预算,经批准后,市(区)财政局将所需资金列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年度预算。预算资金下达后,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

(二)市直属公办学校编外教师人员经费(含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服务管理费)由市级财政统筹保障;各区所属公办中小学校编外教师经费(含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服务管理费)由区级财政部门统筹保障。

第五章 编外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编外教师的管理

(一)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编外教师的准入标准和建立编外教师人才储备库;

(二)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编外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市(区)级教师培训计划,对编外教师开展岗前业务培训和定期专项培训;

(三)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编外教师日常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需求和正常运行;

(四)编外教师使用学校负责编外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管理;

(五)编外教师的人事管理由签约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其负责保障编外教师的派遣入职、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奖励处罚、人员退出等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编外教师的考核

(一)编外教师使用学校对编外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编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三)考核结果是编外教师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编外教师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是违反师德相关规定的教师,当年考核不合格。

(五)编外教师如当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第二年即不续聘。

第六章 惩戒和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编外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服务的学校退回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猥亵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十五条 编外教师与用人学校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进行公开招聘的公办学校编外教师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经聘用且合同期未满的编外教师,如在合同期内继续留用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 如已根据《海南省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办法(试行)》,享受公办幼儿园员额人员待遇的编外幼儿教师,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薪酬待遇。

第十九条 建议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8日。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后再予以修订。

2021年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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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3〕89号)精神,本着幼儿保育教育成本合理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就市直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幼儿园后缴纳的保教费,按本通知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二、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单位报销。具体报销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幼儿入幼儿园的,费用由该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80元/生.月。

(二)父母不在同一单位,幼儿入幼儿园的,费用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但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240元/生.月。

(三)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指潍坊区域以外)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幼儿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80元/生.月。

(四)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工作(指在街办或社区登记备案的下岗失业,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街办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幼儿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职一方的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80元/生.月。

(五)丧偶或离婚的职工,其幼儿入园保教费由抚养方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480元/生.月。

(六)已享受保教费部分减免政策的职工,减免后的保教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报销办法。

(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480元/生.月的,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数额。

三、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适用于市内四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及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县(市)及滨海区、峡山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制定报销标准。

上属驻潍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驻潍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报销标准或参照本通知执行。

驻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以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执行职工单位所在地政策。

?五、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原《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的通知》(潍财综〔2013〕49号)文件同时废止。

吴忠市教育局2021年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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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2021年全国、自治区教育大会精神,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协调可持续均衡发展,决定开展2021年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为确保培养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提高教师综合和专业能力为重点,遵循中小学骨干教师成长规律,渗透“教学科研型”人才培养的理念。通过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实效,努力培养一批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和新课程实施需要,具有教学分析与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能力、教学评价能力、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教育科研能力、课程开发能力的骨干教师队伍,以促进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与任务

???全市完成中小学(幼儿园、特校)120 名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任务。结合实际,逐步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开拓创新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通过发挥各级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带头、引领、辐射作用,以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培养对象选拔范围

??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为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及市直属学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校)教师、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和教研部门的专业人员。

(二)培养人数

培养120名市级骨干教师。

(三)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严格评审”的原则,兼顾统筹城市和农村学校,学科结构和学段分布的合理,适当向薄弱学科,紧缺学科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农村一线教师优先。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的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所占比例不低于20%。原则上市级骨干教师应从县级骨干教师中遴选。

2.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其中教学一线的教师不少于90%。

(四)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具有创新精神和改革意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本知识,掌握与学段相适应的教育学、心理学和信息技术应用操作技能,善于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具有现代教育观、学习观和学生观。

(3)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功,能恰当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教学方式,近五年教学业绩优异,教学水平得到学生的高度认可。在本学科的教育教学及改革实践中发挥着带头作用,在学科教研和科研中成效显著,并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或专长。

(4)具备一定的管理学生能力。在学校(单位)民意的测评中,满意度在80%以上。

(5)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须为县级骨干教师,推荐培养教师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教龄在9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教师可为6年以上)且已评为二级及以上职称;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具备学段要求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

????2.业绩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市级骨干教师近五年的工作业绩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即可。

(1)近五年来获市级及以上优质课1次,或县级2次以上。

(2)近五年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1项县市级以上课题,或作为课题研究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县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

(3)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

(4)获得县、市级以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1次以上,或在县、市级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教具等评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1次以上。

(5)获得县、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等授予的荣誉称号1次。

(6)承担学校德育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且所带年级或班级获先进个人、集体奖1次或县市级以上德育方面奖励1次。

(7)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所指导教师获得县级、市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

(8)所指导的学生在学科竞赛、体艺展演、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获得县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1次。

(9)承担县、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任务,或在县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培训、送教等活动中承担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1次以上,效果良好。

(五)选拔程序

1.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严格评审”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县(市、区)级骨干教师由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市级骨干教师从县级骨干教师中选拔,由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2.凡被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3.确定培养对象。市教育局依据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个人工作业绩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上报的培养对象印证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将不予确定,凡审核合格的培养对象,提交局委会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确定为2021年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四、培训内容、时间、形式和途径

(一)培训内容:主要有师德教育、现代教育理论、教育科研与课题研究、新课程与课堂教学、教师专业化发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互联网+教育”“人工智能”、教育实践与研究等模块。

(二)培养时间:为保证骨干教师的培训质量,培训分为集中通识培训,学科专业知识培训、教学实践培训和远程专业学习、岗位实践及综合考核五个阶段。

1.通识、学科知识培训阶段:脱产集中培训,师德师风素养提升,依法执教,学习教育理论,学习学科教学理论,了解学科教学动态,拓展学科教学思路,增进学科教学改革意识。

2.远程专业学习阶段:远程专业课学习,充分利用“国培计划”网络教育资源,通过网络学习、网络教研、网络交流等形式,不断丰富教育教学理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逐步提升教育科研水平。

3.岗位实践阶段:10个月,720课时(含课堂教学学时)。将所学理论知识、教学技能与方法同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实践性学科研究。并听课15节以上,评课5次以上,上示范课1节以上,完成《吴忠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手册》。

4.综合考核阶段:完成学业课程考核、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考核等。在培养阶段,对确定为骨干培养对象的教师采取听课等形式的不定期考核。

(三)培训形式:骨干教师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分散指导和自学相合,理论学习、教育教学实践和课题研究相结合,远程学习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不断提升综合素养的基础上,重在实践能力的提高。

(四)培训途径

1.“国培计划”的学习平台搭车培训,

2.?吴忠市实践基地学校开展教学观摩、参与式培训。

3.?聘请自治区级骨干、名师现场培训。

五、考核与资格认定

(一)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实行学分管理考核办法。按100分进行形成性考核,其中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考核占75分、教育教学荣誉、科研成果,《吴忠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手册》、“国培计划”成绩、普通话等级、培训出勤考核共占25分。

(二)骨干教师培养培训本着“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关”的原则,经市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和考核后,对确认的骨干教师颁发吴忠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证书。

六、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吴忠市教育局制定的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承担本级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并做到精心筹划、合理安排、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努力搞好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全程管理、服务、考核和督导,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培训机构、基层学校、实践基地和参训教师的积极性,切实提高骨干教师的培训质量。

(三)各学校要为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对象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保证离职培训时间,提供经费支持,创造教学研究的便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并做好岗位实践考核工作。

七、经费保障

(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所需经费的筹集。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所需经费的筹集。

(三)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所在学校负责骨干教师培训期间所需的差旅费和培训相关费用的报销。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并组成专门机构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审核。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申报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条件最优者,报市教育局行政部门审定确定为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三)按分配指标规范填写“推荐表”(见附件4)、“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表”报送时附被推荐对象的各类证书(均为复印件),各项申报材料及证书复印件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验人签字、盖章并装订成册,排列顺序如下: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县级骨干教师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学校公示文件(原件)、教育教学成果证书(近五年按荣誉级别顺序排列)。“推荐表”及申报材料、“汇总表”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文件(原件)纸质版,务于4月8日前报送吴忠市师资培训中心。“汇总表”电子版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为单位发至邮箱:1115147176@qq.com。

联系人:马凌涛    联系电话:212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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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吴忠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2.吴忠市2021年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  3.吴忠市2021年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

????  4.吴忠市2021年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021年吴忠市中小学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和班主任“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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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全市中小学思政课名师和班主任名师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全市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思政课教学质效和班主任工作水平,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决定建立一批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和班主任“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为规范名师工作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性质与宗旨

名师工作室是在吴忠市教育工委和教育局指导下,以其专业特色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由吴忠市班主任名师和优秀思政课教师为带头人、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育、教学、教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育教学共同体。

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教育教学研究为载体,以专业引领为手段,以名师工作室为阵地,搭建我市校际之间、学科之间以及我市与外地先进地区学科教研、学术交流的平台,组织开展学科教学研究,对有潜质的青年教师进行集中指导培训,从而探索实施塑造名师的方法和途径,带动更多的教师迅速成长。

二、目标与定位

(一)打造名师团队。组建以特级教师、区级骨干教师、市级名师为主要力量的名师工作室,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激励名师不断进取、创新、发展,加快全市中小学思政学科和班主任名优骨干教师向研究型、专家型教师转变步伐。

(二)培养后备梯队。选拔具有发展意愿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思政课和班主任教师、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参与名师工作室学习,提升其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一批思政课和班主任名师后备梯队人选。

(三)创新发展平台。搭建促进名优骨干教师、青年优秀教师专业发展的新平台,打造全市一流的思政课和班主任工作团队,使名师工作室成为研究的平台、成长的基地、凝聚的核心、辐射的窗口。

三、工作任务

(一)培养优秀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定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引领他们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工作室成员应在主持人的指导和引领下,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

(二)开展专题研究。以工作室主持人的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的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三年为一周期,名师工作室至少要完成一个市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促进思政学科教学理论和班主任工作理论建设。

(三)培育基地学校。以吴忠市域教学教研共同体或县(市、区)域教学教研共同体牵头学校为主体、兼及其他建立名师工作室,利用名师工作室优质资源,对教研共同体各协作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调研,通过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师徒结对、公开教学、送教下乡、现场指导等形式的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学教研共同体各成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四)构建研修平台。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根据思政学科和班主任工作特点建立专题网页,及时上传有关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活动资料,经常开展在线交流与研讨活动,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

(五)开发优质资源。在宁夏教育云平台系统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一批在线开放的空中思政精品课和班主任工作精品课,培育一批思政课和班主任工作品牌项目和创新课例。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运用VR全景、H5微场景、动画图解等技术性手段,组织开展嵌入式、渗透式教育教学活动,推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性应用。

(六)推广研究成果。名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以论文、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视频、现场指导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市、县级公开课、培训讲座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定期组织工作室全体成员开展下基层送教,或与农村学校开展结对帮教。

四、组建要求

(一)全市共设名师工作室40个,其中,思政课名师工作室21个,班主任名师工作室19个。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可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审核确定所辖范围内的名师工作室。

(二)以吴忠市域或县(市、区)域教学教研共同体为单位组建名师工作室,基地学校可设在教学教研共同体牵头学校,也可设在协作学校,以学科教学方向命名工作室名称。

(三)每个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工作室成员组成。其中,主持人1名,成员6-8人。成员中农村学校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一,45岁以下中青年优秀学科教师不少于5名。

(四)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工委和教育局认定并授牌,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面向教研共同体各成员单位招聘成员。

五、选拔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

1.原则上为中共党员,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科研热情和改革创新意识,乐于奉献,合作包容,同时在本学科系统内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影响力。

2.业务精湛,是本市学科带头人,具有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区级优秀教师、区级骨干教师、市级名师、部级优课、区级优质课一等奖、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等荣誉称号获得者之一,年龄原则上要求在52周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从事教科研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保证,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4.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

(二)工作室成员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师德风范,有科研热情和改革创新的意识,勇于拼搏,乐于钻研,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能够积极参加网上交流。

4.县(市、区)级骨干教师,或教学竞赛活动中市级三等奖(县级一等奖)获得者,或县级教研活动中示范课的执教者优先。

六、组建程序

(一)建立基地

吴忠市域或县(市、区)域教学教研共同体中的牵头学校或者协作学校为名师工作室基地学校,负责建立名师工作室,提供工作条件,保证并督促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

(二)确定名师

符合条件的名师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其所在学校推荐、县(市、区)教育局评审,报市教育工委和教育局确认。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工委和教育局进行评审和确认。

(三)选拔成员

工作室成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愿申请、主持人进行资质评定,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工作室主持人最终确定。

(四)签订协议

1.依据名师工作室工作要求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职责,由工作室主持人与吴忠市教育工委和教育局签订《吴忠市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协议书》《吴忠市班主任名师工作室协议书》,明确工作要求、义务和权力。

2.依据名师工作室成员职责,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吴忠市名师工作室成员工作协议书》,明确周期工作目标,规定双方的权利与职责、工作任务等。

(五)挂牌运行

吴忠市教育工委和教育局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工作室,授予聘书和匾牌,并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为基地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七、工作职责

(一)主持人职责

1.主持工作室日常工作,确定工作室研究发展目标和方向,拟定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制订工作室学年工作计划,学年结束后完成工作室总结报告。

2.指导工作室成员制订自我发展计划、整理教学资源,定期开展灵活有效的研讨活动,组织落实教学公开课、专题讲座等。每学期至少承担1次示范课,举办1次专题研讨活动,进行1次专题讲座,听名师工作室成员每人2节课以上。工作周期内承担并完成1项自治区级以上课题研究工作。

3.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实践活动,组织成员参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指导成员确定各自的研究课题,按时优质地完成课题研究或专题研究报告。

4.在宁夏教育云平台建立名师工作室空间,及时展示工作室动态、汇总教学实践资源,提升引领辐射作用。

5.自觉承担“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的教学任务,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6.总结推广自身教育教学经验和名教师工作经验。结合学校实际,探讨民族地区中小学思政课实践教学改革和班主任工作方法,发挥辐射作用。

7.组织工作室成员与教研共同体成员学校有潜质的青年教师进行师徒结对,互帮互学,反思总结,共同成长。

8.对本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各成员进行评定。评定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9.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评估和交办的工作,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每学期作出书面总结。

(二)成员职责

1.在主持人的引领下,结合个人实际,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制订学年度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记录,提交研修总结,并上传工作室空间。

2.接受主持人的指导、检查、评估,积极参与工作室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承担上课、说课、议课、研课、专题讲座等教学任务。每学期至少上1节公开课,参加2次以上专题研讨活动,举办1次专题微讲座,在宁夏教育云平台上传1节优质课堂实录和2份以上的优秀教学设计。研修结束,完成个人专业发展报告,写出不少于3个“典型课例”的教学案例和反思。

3.参与主持人的课题研究,在主持人的引领下,完成相应的研究任务。每学期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专著,工作室周期内申报并完成1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4.服从工作室主持人的有关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工作室主持人交办的各项研究任务。协助工作室主持人开展各项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使工作室能高效运行,互助合作,共同提高。

八、管理与考核

(一)组织管理

1.市教育工委和教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的领导工作,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名师的评选与认定,市教研室负责对名师工作室日常业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学年度考核检查,市教育局财务科建立专项经费保障制度,为工作室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经费支持,负责相关经费落实及经费使用情况审核,市教育信息化中心负责指导名师工作室网页建设和运行,协助各工作室进行网页更新和日常维护。

2.县(市、区)教育工委和教育局负责协助管理名师工作室,督促名师工作室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

(二)考核评估

1.实行年度过程性考核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考核方式,对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进行年度过程性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考核组将下达整改通知,进行整改。

2.实行周期终结性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考核方式,在三年周期结束后,对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进行终结性考核。合格以上者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名师工作室组建。考核为优秀的,将给予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该工作室并摘牌。

3.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调出名师工作室,同时按规定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九、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1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市教育工委和教育局印发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宣传发动,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开展申报工作,填写有关申报表,并由教师所在学校完成初审工作,推选名师工作室报所在地教育局进行资格审定。

(二)资格审定(2021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各县(市、区)组建专家团队,召开论证会,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阐述名师工作室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专家团队进行具体指导。在此基础上,按照《吴忠市思政课(班主任)名师工作室名额分配表》确定名师工作室,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进行确认。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定。

(三)资格终审(2021年5月25日至5月30日)

市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组成专家团队,对所申报的名师工作室进行终审,确认各名师工作室。

(四)签订协议(2021年5月30日至6月5日)

吴忠市教育工委、教育局与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成员签订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

(五)挂牌运行(2021年6月5日至6月10日)

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召开名师工作室启动大会,命名各工作室,授予聘书和匾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十、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要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工作设施,适当减少工作室主持人事务性工作。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时给予积极支持。

(二)经费保障

市(县、区)教育局设立专项业务经费,分别负责辖区内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保障工作,每个工作室每学年度划拨经费2万元,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课题研究、专题研究、专家授课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学习费用以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工作津贴等。业务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经费报销符合财务规定和报销程序。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要报送经费使用结果清单,由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三)政策保障

对考核合格的名师工作室,优先为工作室主持人、成员提供参加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和学术研讨等活动的机会,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时优先考虑,在申报各级各类重点课题时优先推荐,在外出学习时优先安排。名师工作室成员所获成果荣誉记入原工作单位,享受相应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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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吴忠市中小学思政课(班主任)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名单

??? ???2.吴忠市中小学思政课(班主任)名师工作室名额分配表

?? ????3.吴忠市中小学思政课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

???? ??4.吴忠市中小学班主任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

??? ???5.吴忠市中小学思政课(班主任)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

? ?????6.吴忠市教育工委、教育局与思政课(班主任)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目标责任书

? ?????7.吴忠市中小学思政课(班主任)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

2021年吴忠市中小学“三个课堂”应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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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教科技〔2020〕3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指南〉的通知》(宁教发办〔2020〕27号)文件精神,加强统筹部署,推动机制建设,实现“三个课堂”常态化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到2022年,全面实现“三个课堂”(即“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在全市中小学校的常态化应用,建立健全利用“互联网+教育”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教师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素养持续优化,学校办学水平普遍提升,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有效弥合,推动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三个课堂”应用生态基本形成,学校教育教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有效破解,全区教育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动“专递课堂”建设应用

“专递课堂”强调专门性,主要针对农村薄弱学校和教学点缺少师资、开不出、开不足、开不好国家规定课程的问题,采用网上专门开课或同步上课,利用互联网按照教学进度推送适合的优质教育资源等形式,帮助其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依托自治区宁夏教育云“在线互动课堂”,多措并举加快推进辖区内“专递课堂”应用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充分发挥城镇中心学校辐射作用,推广城乡互动、教研共同体,“中心校带村小(教学点)”“一校带一校、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教学和教研组织模式,建立由主讲教室及接收教室组成的“专递课堂”。部署做好“专递课堂”师资配置、课程开设和学情采集工作,为中心校适当增加英语、音乐和美术等学科教师,在本地教师编制总量内调剂增加乡镇教师数,主讲学校和所辖教学点统一安排课表,做到常态化应用。

2021年6月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全市村小(教学点)“专递课堂”全覆盖,并实现与宁夏教育云平台对接,每所学校“专递课堂”每周开课率不低于5节,按要求汇聚相关数据。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宁夏教育云平台“专递课堂”在广大中小学校(含教学点)的常态化按需应用,开不齐、开不足、开不好课的问题得到根本改变,推动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全面开展“名师课堂”建设应用

“名师课堂”强调共享性,主要针对教师教学能力不强、专业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通过组建网络研修共同体等方式,发挥名师名课示范效应,探索网络环境下教研活动的新形态,以优秀教师带动普通教师水平提升,使名师资源得到更大范围共享,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塞上名师、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吴忠市名师、各级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组建名师网络工作室、课程社区等网络研修共同体,利用宁夏教育云平台“在线互动课堂”,在线开展名师讲评、名课观摩、说课议课、示范教学、专题研讨等网络教研和研修活动,将传统线下的示范课、公开课上传至“名师课堂”,面向全市、五县(市、区)教师通过直播、录播、点播等方式,开展应用培训、名师讲座等,远程集中参加培训学习、互动交流,使名师资源更多更广辐射普通教师,帮助更多教师突破专业发展的“瓶颈”,整体提高全市所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2021年底前推动全市塞上名师、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吴忠市名师、四级骨干教师,在宁夏教育云平台“名师课堂”开展示范课、公开课及网络评课、研讨活动,并同步上传至教育云平台“名师工作室”。到2022年底,使全部塞上名师、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吴忠市名师、四级骨干教师常态化开展在线直播教学活动,彰显名师风范,发挥专业示范引领作用。

(三)积极打造“名校网络课堂”

“名校网络课堂”强调开放性,主要针对有效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教育质量差距的迫切需求,以优质学校为主体,通过网络学校、网络课堂等形式,系统性、全方位地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县域、市域、全区范围内共享,满足学生对个性化发展和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总结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期间有效开展线上教育教学的成功经验,在2021年6月底前将县(市、区)所属优秀学校2所列入“名校网络课堂”实验校,由市、县两级教研部门安排线上教学计划,相关学校制定课程录制计划、组织优秀教师录制同步网络课程,并开放微课等配套学习资源,通过教研部门对学科内容审核之后,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数字学校”实现广泛共享。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每个县(市、区)各不少于5所中小学校列入“名校网络课堂”实验校,使优质课程资源系统化,整体形成全市中小学线上教学的常态化、教师使用资源的常态化和学生线上学习的常态化,实现面向农村边远学校和教学点常态化开展“双师”教学服务,教育教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组织实施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积极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推进部署,做到早谋划、早落实。

(一)加强“三个课堂”基础建设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加强“三个课堂”基础设施建设,在实现中小学校“三个课堂”全覆盖的基础上,为缺师少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按教学班配齐接收端教学设备,并根据主讲端学校教学需要,集中建设专递课堂教室,满足网上开课需求。鼓励利用现有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普通教室、录播教室改建成专递课堂教室,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

(二)推进多级联动逐级赋能帮扶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统筹教育资源,按照市带县(市、区)、县(市、区)带乡(镇)、乡(镇)带村的模式,推进县(市、区)学校与自治区名校、吴忠市名校、城市学校与乡镇学校、乡镇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组建校际教育联盟、共同体学校、帮扶学校,通过“一师多校、在线走教”的方式,实行集团化、联盟式或托管式办学,解决薄弱学校师资不强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结构性短缺、开不出、开不足、开不好国家规定课程的问题。

(三)组建“联校网教”协同中心

县(市、区)或联盟学校、共同体学校、帮扶学校要组建“联校网教”协同中心,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县域内学科教师,统一在网上专门开课,对部分学校的薄弱学科进行跨校联教,集中解决县域内英语、思政、音乐、美术等专任教师不足的问题。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调控县域内、学校间“三个课堂”工作进程,统筹主讲端与接收端的教学计划、授课时间、课表安排和教学进度,推动“三个课堂”有序开展。

(四)健全组织运行和管理机制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把“三个课堂”纳入日常教学管理体系,推动“三个课堂”应用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主讲端、接收端的平均开课率不低于5课时/周。建立由主讲端和接收端教师、教研员、技术人员组成的“三个课堂”教学团队,分工负责课堂教学、课堂管理、教研指导、技术保障等工作,实现双师协同教学。要明确主讲端与接收端的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强化主讲端与接收端的协同配合,科学确定主讲端辐射范围和接收端数量,合理安排承担“三个课堂”教学和技术保障教师的工作,保证“三个课堂”应用效果。支持和鼓励主讲端的学校、教师,定期与接收端开展线下活动,增进师师之间、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人文关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三个课堂”应用模式提炼和推广宣传,市教育局开展教学比赛、应用研讨、案例观摩等活动,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表彰先进单位、个人和集体。

(五)强化教师研训和教研支撑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加强“三个课堂”应用培训,提升“三个课堂”应用和管理能力。各级教研部门,要强化教研指导,提升教师远程在线教学能力,推动线上线下教学有机融合,通过主讲端与接收端的协同备课、协同授课、协同教研,促进接收端教师教学和教研能力提升,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本地化。要指导学校、教师积极利用宁夏教育云个人空间、学校空间、名师网络工作室、课程社区等网络学习空间,开展“三个课堂”的融合应用。

(六)加强优质视频课程资源管理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加强“三个课堂”视频课程资源管理,将学校的“三个课堂”视频课程推优、资源审核、活动开展、低质或过期资源清理等情况,纳入宁夏教育云应用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通报,确保“三个课堂”课程资源质量。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建立“三个课堂”视频课程的管理机制,加强视频课程的审核、推优与共享,定期清理年播放率低的以及教材版本发生变化的低质和过期视频课程,及时将优质视频课程推优到自治区服务平台,推动优质视频课程在全市、全区共享。

(七)建立多部门协同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财务、教研、培训、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进“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基教股(室)加强对“三个课堂”的管理,协调解决好“三个课堂”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财务股(室)要加强对“三个课堂”的经费投入,保障“三个课堂”的正常运行。教研室负责开展“三个课堂”应用研究,探索基于“三个课堂”的教学、教研新形态;开展网络巡课,指导教师及时审核、推优课程资源,加强“三个课堂”应用效果的动态监管;开展网络教研和教学指导,每学科每月听课、评课不少于4次,每学科每学期组织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三个课堂”应用培训,增强教师“三个课堂”应用能力。信息化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撑,重点帮助教师解决在线授课、网络教研、操作实践、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三个课堂”安全稳定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明确工作职责。吴忠市教育局统筹推进全市“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工作,开展“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指导和效果评估,为“三个课堂”应用提供良好条件。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是“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多部门联动,稳步推进“三个课堂”普及应用。各学校是“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三个课堂”实施小组,全面加强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评价、校本研修、教师培训等日常运行管理,保障“三个课堂”常态化应用。

(二)制度保障

健全“三个课堂”应用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将“三个课堂”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以及“互联网+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和应用评价。将“三个课堂”开展情况纳入塞上名师、骨干教师考核办法,按自治区要求,塞上名师、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等开展“三个课堂”每学期线上教学不低于15课时,市级骨干教师每学期线上教学不低于10课时,县(区)级骨干教师每学期线上教学不低于5课时。各县(市、区)要制定“三个课堂”课时认定办法,将主讲端教师开展专递课堂、名师课堂的工作量,按不低于1:1.5的标准核算课时(即线上教学1课时相当于线下教学1.5课时),并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评定时予以倾斜;对承担名校网络课堂的学校,在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履职考评中予以倾斜,激发“三个课堂”应用活力。

(三)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的经费投入,将学校互联网使用费用、“三个课堂”建设和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统一解决,将“三个课堂”日常运维费用纳入生均公用经费,为设备采购、服务购买、资源配置、教师培训、教学应用、考核激励、走教送课等提供经费支持。创新建设运维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专业化的运维服务团队,为“三个课堂”应用提供高质量的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

(四)安全保障

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文件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期排查网络安全隐患,封堵网络安全漏洞,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个人用户信息保护、教学资源和视频课程审查,规范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三个课堂”应用接入、数据共享、访问控制等安全管理能级,避免信息泄露和非法窥视,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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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吴忠市“三个课堂”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 ?? ??2.全市“名师课堂”建设任务计划表

? ????? 3.县(市、区)“名校网络课堂”实验校建设计划表

???? ??? ?4.吴忠市“三个课堂”建设“名师课堂”申报表

????? ?? ?5.吴忠市“三个课堂”建设“名校网络课堂”实验校申报表

2021年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处分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管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籍管理规定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菏泽市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辖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历教育中小学)。

本规则所称学生处分,是指学校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在校期间(含实习、社会实践期间)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学校应当加强批评教育,视情节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四条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五条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前及每学年开始时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的;

(二)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不良行为”之一的;

(三)存在其他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行为的。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一)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

(二)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不良行为”之一,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高中阶段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第十条 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坚持错误不改,继续出现违纪现象,构成新的处分的,可以累加处分。

第十一条 学校处分学生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则。

八周岁以下小学学生一般不予处分,对小学学生不得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对初中学生不得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一般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处分学生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十二条 严格处分程序。对学生处分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处分决定前,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告知当事学生及其家长;

(二)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召开听证会;

(三)校长办公会按规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按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通知被处分学生及其家长。

第十三条 建立处分听证制度。学生在告知拟被处分后,3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应当在7日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其他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

当事学生有陈述权、申辩权。学校对其陈述和申辩有责任进行复查,不得因其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日内通知受处分学生及其家长。

学校视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状况决定是否发布处分通告。

第十五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15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当组成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并于接到书面申诉申请30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

学生对学校复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书15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应当于接到书面申诉3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与受处分学生家长沟通,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辅导和跟踪考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专门教育。

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处分的学生有明显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第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当存入学生本人档案。撤销处分的,应当将处分决定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十八条 受处分学生的毕业证书等学业证书的发放和学历证明的出具,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违反本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视情节对学校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第二十条 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10日。

2021年日照市中小学落实“五项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落细,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推动“双减”工作和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到位,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手机管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1.密切家校沟通,讲清学生手机管理“为什么”。各区县要指导中小学校及时、准确向学生和家长传达教育部通知要求,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告知学生和家长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2.细化管理措施,说明学生手机“怎么管”。各区县要指导学校制定学生手机管理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行,明确学生手机进入校园的原则、程序和统一保管场所、方式、责任人,向家长提供联系学生的便捷途径和措施,及时告知家长,做到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

3.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手机管理“正确看”。学校要将学生手机管理作为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注重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学生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

(二)强化睡眠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1.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明确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各区县、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科学睡眠宣传教育,提高教师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做好孩子睡眠管理。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2.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防止学业过度挤占睡眠时间。小学上午到校时间不早于7:40,上课时间调整到8:20。初中生上午到校时间不早于7:30,高中生上午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中学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中小学要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

3.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加强学生睡眠监测督导。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告知教师并督促学生按时就寝,教师不得对学生采取考核扣分、批评等惩罚措施。做好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课外读物管理,优化校园阅读环境。

1.强化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监督检查。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的原则,内容要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学校要严把政治关,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2.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标准和要求。学校接受捐赠课外读物的,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3.推动书香校园建设。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建立阅读激励机制,学校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4.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四)强化作业管理,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1.严控书面作业总量。要健全作业学校或年级审核公示制度,作业随堂布置,不得用QQ微信布置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2.科学设计作业。关注学生学习的个体差异,合理设计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倡导实践性、跨学科、开放性、主题性作业。适时适量安排课后复习作业或拓展性作业、自主选择性作业、预习性作业。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3.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4.严格作业批改。各学校要加强对作业批改的管理,教师批改作业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不得让学生批改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批改作业。

5.重视作业反馈。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五)强化体质健康管理,保证学生体质健康达标。

1.学校要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2.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学校要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体育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构建完善的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各区县教研部门要定期进行集中备课和集体研学,适时对体育课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3.完善体质健康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做好体质健康监测。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日常参与、体育锻炼和竞赛、健康知识、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积极探索将体育竞赛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要认真落实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抽测复核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研判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制定相应的体质健康提升计划。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五项管理”思想认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五项管理”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紧抓不放,要深刻理解“五项管理”的核心要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督导落实,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推进“五项管理”全面落地。各区县、学校要抓好“五项管理”工作宣传,让广大家长理解“五项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赢得家长的普遍认同与广泛支持,引导家长在生活中自觉配合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制度,形成家校共育合力。要结合“双减”工作精神,以学校为单位,制定好实施方案,明确学校、家庭责任,合力减轻学生负担。

(三)加强“五项管理”督导检查。各区县要将“五项管理”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评估内容,建立责任督学常态督导机制,将“五项管理”作为常态化监管重点。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五项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坚持常态长效,坚持目标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五项管理”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威海市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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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有关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劳动教育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的综合育人功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构建基于核心素养的劳动教育教学模式,建成一批优秀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专兼职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健全劳动素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多方联动的劳动教育新格局,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的培养要求,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劳动素养,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形成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为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构建劳动教育课程体系。

1.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要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中的知识、技能与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分散或集中安排,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小学其他年级和初中不少于3小时。劳动教育要确保课时独立,课程内容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内容进行统筹。普通高中要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要求,劳动教育共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其余4学分内容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筹。

2.科学设置劳动周。每年的“五一”劳动节前(后)一周定为“威海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宣传周”,各学校每学年可以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设立集体劳动周(或每月设立劳动日),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采用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社会劳动实践等形式进行。小学低中年级以校内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小学高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普通中学要兼顾学校劳动、家庭劳动和社会劳动,以集体劳动为主,合理安排和组织学生走向社会。

3.深度融合学科教育。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艺术等学科教育要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劳动态度、劳动安全、劳动法规知识的培养;中小学数学、科学、地理、技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教育要加强学生劳动的科学态度、规范意识、创新精神、动手操作和劳动技能的培养;其他学科教学和团队活动中要有效融入劳动教育内容。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结合产业新业态、劳动新形态,开发开设劳动实践类扩展课程,鼓励学生进行创意制作实践。

(二)探索新时代基于核心素养的劳动教育教学模式。

积极探索体现问题驱动、知行合一、实践体验、感悟创新的劳动教育教学新模式,进一步落实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积极开展问题驱动式教学和项目化教学,与研究性学习相结合,发挥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启动实施威海市市级中小学劳动教育优质课、优课等评选活动和有关劳动教育的课题研究等,积极宣传推广优秀课例、先进经验和做法等,形成一系列分学段、分专题的劳动教育课程资源包。

(三)创造性开展劳动教育特色实践活动。

1.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学校是劳动教育的实施主体,要统筹推进劳动教育课程实施,结合植树节、学雷锋纪念日、农民丰收节、志愿者日等,开展丰富多彩的劳动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学生轮流值日制度,学生能做的自己做。完善勤工俭学制度,让学生体会劳动的艰辛和收获的喜悦。大力开展与劳动有关的兴趣小组、社团等活动,进行设计制作、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劳动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劳动技能。广泛组织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报告会、展演、讲座等,提高学生劳动意识。各学校要充分结合当地资源,自主开发家务劳动、职业体验、考察探究等劳动实践课程,组织学生走进现代农业基地、生态庄园、企业、车间、商场、酒店等开展学农学工学商活动。

2.充分发挥家庭的基础作用。大力弘扬崇尚劳动的良好家风,制定家庭劳动教育项目清单,主动督促、指导孩子完成家庭劳动任务,培养孩子从小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注重抓住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劳动实践的机会,鼓励孩子自己动手,自觉参与洗碗、洗衣、扫地等力所能及的家务,每年有针对性地引导孩子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充分发挥学校家委会和家长学校的作用,探索实施“家长创课”研发模式,推出丰富多彩的劳动教育系列化课程,分享家庭劳动教育经验。

3.充分发挥社会的支持作用。坚持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开发田园实践课程、职业体验课程、创客研究课程等劳动教育课程。鼓励学生利用节假日深入体验产业新业态、劳动新形态;积极参与各级文明办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体验劳动的社会价值。鼓励威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基地、研学旅行营地(基地)等校外实践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劳动教育专题版块,研发劳动教育课程。

(四)研制具有威海特色的劳动教育任务清单和实践指导手册。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我市劳动教育的目标、内容、活动设计、工具使用、考核评价、安全保护等要求,组织专家和名师等,分学段、分场域研制编写《威海市中小学生劳动任务建议清单》和《威海市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指导手册》,为学校劳动教育的课程实施提供指导。各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1 次校园劳动技能和劳动创意成果展,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集中组织安排,将学生在劳动学习过程中掌握的劳动技能和完成的劳动创意成果进行展示,强化学生创新发明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鼓励普通高中学生将成果和生涯规划有机融合,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

(五)加快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

根据学校劳动教育需要,市、区市教研部门要配备至少1名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研员,加强对劳动教育的研究和培训,为学校课程实施提供专业指导。各中小学要在教研部门的指导下,“一校一案”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具体的学期教学计划和评价方案等。学校配备必要的专任教师,其他学科教师全员参与,分工协作。建立劳动课教师特聘制度,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等担任中小学劳动教育外聘实践指导教师。各学校要根据办学实际,明确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规范选聘程序,加强常规教学、师德和技能水平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

建立健全劳动教育教师激励考核机制,分类完善评价标准,保障劳动课教师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动教育课教师参与威海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威海名师、省市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评选。

(六)健全完善劳动素养评价机制。

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各中小学校要全面客观记录校内外劳动教育的过程和结果,加强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体认情况的考核;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可靠,要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各区市和学校要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智慧教育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与记实评价。

加强中小学学科考试命题改革,强化各学科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劳动生活的联系,突出对劳动价值观念和劳动实践能力的考查,逐年增加真实情境中劳动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

(七)加强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建设。

各区市要把劳动教育实践资源建设纳入总体规划之中,因地制宜加强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建设。要加快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逐步建好配齐劳动实践教室、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真实劳动场景,让每个学生亲历劳动过程。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统筹配置中小学劳动教育资源,农村地区安排相应的土地、山林、草场或水面作为学农实践的基地,城镇地区确认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作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实践场所。城区学校可与乡村学校联盟,共享劳动教育资源。加强对劳动实践场所开展劳动教育情况的考核管理,形成良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威海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中心、荣成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中心、乳山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中心为示范、以学校劳技室和实训基地为支撑、以认定的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中小学职业体验中心为支持的劳动教育实践体验立体化教育网络。遴选、培育一批市级中小学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指导、改建或共建一批具有一定条件的劳动实践场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对劳动教育的理论、政策、发展规划、实施策略、劳动课教师专业发展等进行深入研究和专业指导与培训,将教科研工作与劳动教育进行深度融合,提高劳动教育的育人实效。各学校要认真进行劳动教育的实施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充分考虑本校办学特色、培养目标、教育内容等,从“五育并举”的战略高度统筹制定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具体教学计划、评价方案等。要充分发挥班主任、任课教师的积极性,辩证处理好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群体劳动和个体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创造性劳动和重复性劳动、现实劳动(线下)与虚拟劳动(线上)、学校劳动和家庭劳动以及社会劳动之间的关系。

(二)强化示范引领和宣传推广。

通过先行先试、重点研究、总结提炼、典型推广等实施策略,积极创建各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打造一批劳动教育优秀示范学校,形成“区市有品牌、校校有特色”的劳动教育格局。各级教研部门和学校要通过着力培育先进典型、定期开展成果展示、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引领式教科研活动,加大优秀劳动教育成果的宣传和推广。积极宣传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相关行业开展和提供劳动教育服务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典型人物和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全方面支持、全过程推动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安全保障。

各区市要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控机制。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引导家长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引导利用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置劳动教育安全风险基金。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强化劳动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劳动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特别是人身伤害、辐射、疾病传染等,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加强对劳动过程每个岗位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

(四)完善经费投入保障。

各区市要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将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等补充机制。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五)加强督导考核。

将各区市劳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管委)教育履职评价,作为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劳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重点加强对劳动教育课程建设、学生劳动实践活动、保障措施以及评价体系等的督导考核,引领学校扎实推进劳动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劳动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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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威海市中小学生劳动任务建议清单

2.威海市中小学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神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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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榆林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整体构建基于新教育实验中小学一体化德育体系的指导意见》《普通中小学德育常规要求(修订)》等政策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省教育厅《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神木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五育并举”,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心理发展需要,注重实践性与实效性,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为主导,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打造科学化、专业化、稳定的中小学心理健康师资队伍,构建家校协同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积极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不断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2021年起,全市规模以上学校均建成学生发展中心,?全市所有中小学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到2023年,所有中小学均建成心理辅导室,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配备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50%;到2025年,所有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均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师。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要求建设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室应在本校心理健康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建设,可选择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易于学生接受的名称,按文件要求保证软硬件设施的配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拓展功能区域,实施心理健康测评、个体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等职能。

(二)?加强学生发展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重点包括学业指导、升学指导、生涯指导、生活指导、健康促进、思想指导和心理辅导等。通过发展指导,帮助学生发现并发展自己的特长,培养学习兴趣,强化自我发展意识,树立远大理想,?实现人生价值。乡镇以上学校均建成学生发展中心。

(三)?打造专业化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性,注重提升心理健康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确保心理健康教师具备心理辅导心理教育工作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2021年起,新聘用的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持有心理健康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须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背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2021年起,各中小学校要统筹公用经费,将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专、兼职教师每年分别接受至少30个和12个学时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探索组建县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团队,定期开展校际观摩指导活动,逐步缩小城乡、校际工作差距。持续举办班主任技能大赛,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比赛内容,引领和促进班主任专业成长。

(四)?构建家校协同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校活动及家校网络互动平台等渠?道,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孩子心理发展的特点、?规律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家校合作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问题。引导家长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加?强亲子沟通,自觉构建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落实家长课?程标准,2021年起,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面向全体家 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或专题讲座,定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相 关资料,鼓励和引导家长学习。

(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 44号)要求,省上今年开展第二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榆林市同步开展市级创建活动,各学校要对照省教育厅《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结合实际,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方案,强化督导指导,积极培树典型,切实提高创建效果。并对标对表,以创带建,示范带动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实施途径

(一)?开足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国家课程中心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内容,统筹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系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借助下载、摄制适合学校和学生实际的视频素材,逐步构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库,确保每班每两周至少完成1个课时的教学 任务。心理健康教育课要以活动为主,杜绝学科化倾向,要注重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预防学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

(二)?注重学科心理健康教育渗透。中小学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地在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发展基本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在常?规教学中有意识地运用心理学相关理论、方法和技术,将学科?知识的传播与心理品质的培养有机结合,实现学科教学和心理?健康教育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班主任要在班会课和班级日常?管理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在学生教育中运用心理学知识,?能够主持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三)?开展规范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各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包含学生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测评结果、辅导记录等为内容的心理健康档案,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应根据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利用个体心理辅导与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等干预手段,减少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生。2021年起,各中小学要“一校一案”建立学生心理辅导与危机干预机制。学校要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师要树立危机干预意识,及时发现危机事件,?快速启动心理危机紧急预案,并及时告知学生班主任、家长及?相关负责人,预防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发生。学校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各中小学要积极申报?各级规划课题,提升研究层次,并尽快形成有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心理危机预防机制”的研究,严格落实“五早”, 即“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力争将学生 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危机即契机、问题即课题,鼓 励教师对学困生、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进行“一人一案”研究,培养教师的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开展系列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各中小学要通过报告、论坛、讲座、广播影视、宣传栏、自媒体等?形式,在广大学生中普及基本的心理健康常识和伦理道德知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成熟的心理观念,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阳光心 灵”心理健康大展演活动,各中小学要精心组织, 涌跃参加。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3月一2021年8月)。各学校制定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工作细则,?建立完善心理咨询室、学生发展中心,选聘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相关活动。

(二)?发展完善阶段(2021年9月一2024年12月)。心理?咨询室、学生发展中心建设达标,专兼职教师配备达标,各项?工作任务达标,广大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普遍提升。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一2025年12月)。总结?工作经验,完善体制机制,培树先进典型,推广典型案例,建?立长效机制。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建立学校、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和管理组织机构,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制定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以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学校与社区的心理健康服务合作机制,提升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中小学要统筹公用经费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开支,着重保证心理辅导室、学生发展中心的建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和班主任培训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费用,?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三)?保障教师待遇。各学校要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制订完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落实好心理健康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其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将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列入德育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评选系列,心理健康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 ? (四)完善监督管理。市教育和体育局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校给予通报、督促整改和复查。对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较好的学校在评优评模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市上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督学范围。

开展“念亲恩感亲意抒亲情”——新世纪小学重阳节活动方案

10月26日是重阳节,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校德育处和少先队大队部将开展“念亲恩、感亲意、抒亲情”——重阳节敬老活动。现将有关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敬老主题活动和良好的社会氛围的渲染,展现龙王小学少先队员尊老敬老的精神风貌,进一步营造敬老、亲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激发全体队员孝老爱亲的内在自觉,并由爱家、爱老推及到爱国、爱社会,进一步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到和谐社会建设中来。

二、主要内容

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在各中小队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念亲恩、感亲意、抒亲情”主题系列活动,通过活动展现新世纪小学少先队员孝老爱亲的良好精神风貌。

1、以中队为单位,班队课上各班开展以“念亲恩、感亲意、抒亲情”为主题的班队课,进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孝敬父母长辈,学会感恩。

2、小小真心话。利用课外活动的时间,每位同学准备一张漂亮的贺卡,将自己想要对父母、长辈说的祝福语或最想表达的感谢语写到纸上并带回家送给自己的父母长辈;

3、开展“爷爷、奶奶的重阳节,我做主”的活动,要求少先队员们开动脑筋,为爷爷(奶奶)设计一个有新意的过节方案,向长辈们送上节日深深的祝福。建议少先队员可以为爷爷、奶奶准备一根拐杖,方便他们平时的出行;可以陪爷爷、奶奶锻炼身体,大家一起来运动;也可以陪爷爷、奶奶聊天,陪老人们说说话,谈谈心,还可以帮助爷爷、奶奶做点家务事,减轻爷爷、奶奶的辛劳等。用实际行动感恩爷爷、奶奶,旨在进一步唤起少先队员们尊老、爱老的意识,大力弘扬尊老、爱老的风尚,让他们学会感谢,学会关爱。共同享受温馨的家庭生活。

4、三分钟小故事演讲。利用晨读课的时间进行“三分钟小故事演讲”。请学生讲述自己亲身感受或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父母、长辈真心付出、无私关爱子女,以及作为子女真诚回报、感恩于行的感人故事。

5、自选活动。各中小队围绕主题,自主设计,鼓励创新。

6、孝歌我会唱。组织学生学唱一首以孝敬父母和长辈为主题的歌曲,曲目自选;

三、总体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中队要充分认识敬老爱老活动对少先队员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传统美德,推动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利用少先队组织的优势,积极动员,广泛发动,使尽可能多的队员参与到活动中来。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中队要结合实际,围绕各项重点活动,精心设计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要充分考虑队员的特点,注重活动实效。

潍坊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10826)

为全面推进潍坊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国家新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不断扩大高中学校办学自主权,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化办学,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聚焦“双减”要求,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回应家长和社会期盼,办好更有高度、精度、温度、力度的教育,助力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立德树人。引领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特长,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

(二)遵循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满足科学选拔人才和招生录取多样化需要。

(三)公平公正。加强宏观调控,改革体制机制,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贯通衔接。根据中央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要求,适应国家人才培养需求,对接国家和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向,深化完善考试政策。

三、考试评价

(一)科目设置。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测试)、物理(含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含实验操作技能)、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1科为考试科目,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含音乐、美术)等科目为考查科目。

(二)考试内容。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增强试题开放性,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对学生安全常识和相关防护技能进行考查,相关内容在道德与法治科目中占10%的权重。

(三)评价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科目实行纸笔考试,英语听说测试、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实行上机考试,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三科的实验操作技能,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过程性评价成绩由初中学校认定;物理、化学两科实验操作技能终结性评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考生两科全考;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终结性评价由教育部门统一制定评价标准,初中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采取“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方式。劳动教育、美育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由教育部门制定考查标准,初中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试时间。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末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在初三年级下学期末进行;信息技术考试在初三年级上学期进行;英语听说测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物理、化学两科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以及劳动教育和美育考查,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进行。初二年级参加地理、生物考试以及初三年级参加上学期信息技术考试,对成绩不满意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在初三年级下学期再次参加考试,并以各科最好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测试)各120分钟,物理、化学(不含实验操作技能)各9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各60分钟。

(五)成绩呈现。各科成绩均以等级方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50分(其中英语含听说测试40分),分别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用A+、A、B+、B、C+、C、D、E呈现,各等级分别占考生实考人数的5%、10%、15%、20%、20%、15%、10%、5%(由高到低按累计比例划分,下同)。

物理、化学每科110分(每科含实验操作技能1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每科100分。以上科目分别划分为五个等级,用A、B、C、D、E呈现,各等级分别占考生实考人数的15%、20%、30%、20%、15%。

体育与健康分值100分,实行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分为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按考生总分分别划定为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分数线分别为90分、75分、60分、60分以下。

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技能原始分各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占30%,终结性评价占70%。物理、化学两科实验操作技能分别根据考生实际得分按10%比例折算后计入物理、化学学科总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按考生实际得分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信息技术分值100分,分A、B、C、D四个等级,按考生得分划分等级,各等级分数线分别为90分、75分、60分、60分以下。

劳动教育、美育,分为A、B、C三个等级,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划定,其中A等人数不超过30%。

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以初中学校为单位,A等为50%,B等40%,C、D等共10%。对办学行为规范、教书育人质量高的学校,可奖励一定比例的A等指标,每处学校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奖励部分从B等级中扣除。初中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具体评价实施方案,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项目式学习相关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四、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的必备条件是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以及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其中,劳动教育、美育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达到合格等级。

普通高中采取特长录取、综合录取两种录取方式。

特长录取包括两类:一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以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学科素养较高、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学生,以及科技创新或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二是在艺术、体育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两类特长学生录取人数合计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特长录取实行教育部门指导下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特长录取招生学校,由学校申报、教育部门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特色办学实际确定。高中学校结合培养目标、特色化办学及学校资源、育人质量,制定具体选拔、录取、培养方案,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教育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流程包括制定招生简章、高中学校考核测试、确定资格名单、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录取等环节。经高中学校考核测试并公示后具有特长录取资格的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高中学校设定底线的,根据具体录取办法予以正式录取。高中学校要科学制定考核测试及录取办法,着力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

综合录取时,将学生各科目划分为组合后进行录取。其中第一组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体育与健康、综合素质评价;第二组合科目由高中学校从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六科中确定四科,其它两科及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为第三组合。

高中学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体育与健康录取使用办法;根据高考政策、学校师资配备、历年生源变化、多样化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纳入第二组合的科目,并对第三组合科目提出录取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报县级教研部门审核。县级教研部门根据高中学校教学质量、优势学科、中考成绩等情况进行调控,经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报市级教育部门备案后,提前两年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完善指标生录取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完善指标生指标分配办法和录取照顾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包括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培养目标主要面向“职教高考”,在部分优质中职学校、综合高中(含省级试点)设立,与普通高中同一批次录取,注册中职学籍,在相应学校学习三年,毕业后颁发相应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可通过“职教高考”,根据考试成绩,报考普通本专科院校。

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三年,通过转段测试考核后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四年,毕业后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招收的学生直接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前三年注册中职学籍,后二年注册高职学籍,并分别享受相关政策,毕业后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五年,前三年在中职学校学习,毕业成绩合格可颁发中职毕业证;拟转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经联办的高职院校测试或审核后办理高职录取手续,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二年,毕业后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实行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毕业后颁发相应学校毕业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全开齐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开足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县级教育部门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命题评估机制,由初中、高中学校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试卷评估、分析,促进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加强招生平台建设,实行专业化办考,考生报名、文化课考务组织、录取由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命题由教育教研部门负责,考务由教育创新研究院组织实施。

(四)完善学校和教师评价制度。初中学校要开好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引导每一名初中学生选择适合的成长、成才路径。坚持落实毕业生去向制度,关心每一名初中学生。县级教育部门、各初中学校不得将学业成绩A等情况及升入普通高中情况作为考核初中学校、教师的主要依据,不得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宣传炒作“全A”考生、A等率、中考“状元”等。 

(五)强化衔接培养。通过学区制改革、集团化办学、“一校长多校区”等方式加强初高中衔接教育,探索初高中贯通培养新途径,保障学生学业可持续性发展,培养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优秀学生。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和初中学校衔接,做好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前的教育管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专题培训会、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知晓率。准确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以前年级提前参加有关科目考试后休学复学到2020及以后年级的学生,提前考试的科目根据考生原始得分按照本方案办法重新划分等级,按新等级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济南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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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济南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2号)要求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1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字〔2021〕5号)精神,现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公布,以下文中所指“全市”不包含莱芜区、钢城区)。

一、招生原则及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和等级的评价形式予以呈现。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计划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和统一招生计划。其中,自主招生计划含推荐生、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含特色招生,下同)等。

认真落实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确保全市推荐生试点学校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招生计划的60%。为方便学生走读,经学校申请,非寄宿制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在确保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对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定向调整。各校具体指标生分配数额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2.计划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及参与市区定向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招生要求分校落实;依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须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范围内确定招生计划,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3.生源范围。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非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在济招生的初中后职业教育,含“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以下简称“3+4”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师范(以下简称“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应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根据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审核。

2.生源范围。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三、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一)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其中,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C级(含)以上);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以上。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评价部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及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结合等级相关要求,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只能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按提前录取志愿填报。填报“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志愿填报其它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且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职业类学校。录取时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有专业测试或面试要求的学校(或专业)需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三)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考生最多有三次志愿填报机会。第一次志愿填报时,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及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只能填报一个指标生志愿。第二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均可兼报。第三次志愿填报前,各职业院校组织已录取学生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按退档处理;计划转入第三批志愿计划中。第三次志愿填报为普通高中调剂志愿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四)每批次志愿填报时,在规定时间内每位考生有两次志愿修改机会;该批次志愿填报规定时间截止以后,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四、录取办法

(一)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推荐生录取办法

(1)招生范围及数额

2021年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推荐生的范围和人数原则上与2020年保持不变,同意新增的济南医学中心实验中学(济南西城实验中学医学中心校区)、济南实验高级中学(济钢高中兴隆校区)招收一定数量的推荐生。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录取工作方案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并负责实施。各学校录取推荐生计划和范围如有变化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推荐条件和程序

按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推荐生资格。

报考推荐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A级;原则上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A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具备上述条件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学校审查同意。

初中学校须于5月19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考生只能报考一所推荐生招生学校,不可兼报。5月24日前,初中学校须将确定的获得推荐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3天。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核考查的内容及程序,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5月31日前,各招生学校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须将拟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

(4)通过审查考核公示合格的推荐生,直接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免试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5)为扶持民族教育,济南党家中学可继续向济南第三中学定向推荐本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推荐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6)初中和招收推荐生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成员。

(7)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各校要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

2.直升生录取办法

2015年起经批准并开始招收直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可按照其培养方案从附属初中(集团内部初中)招收不超出招生总计划5%的初中学部直升生。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由高中阶段学校或教育集团根据三年培养实际,自主招录完成并进行公示。

3.指标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符合指标生资格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评价部分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以上。

录取时,根据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生分配方案择优录取。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使用。

4.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特长生原则上计划总人数不超过4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特长生原则上计划总人数不超过60人,非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

(2)为积极推进特色高中建设,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学校特色发展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招生办法。实行特色办学学校招生方案于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招生方案批准后,须提前向社会公示。

(3)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须具备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招生学校按照已公示的录取要求对取得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择优录取。

(4)所有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国家、省有关招生的规定,组织测试工作。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公示3天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报名时间、测试时间及录取要求详见各高中学校招生简章。

(5)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特长生测试须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全程接受监督。

(二)统一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逐步深化“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须在达到报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特殊等级要求及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的前提下,再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学校提前公示的学科等级特殊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无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科目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在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的前提下,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其他要求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区县可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2.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3.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高中一年级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新生(特长生除外)分班须电脑派位,混合编班,严格落实“零择班”要求。

五、特殊考生有关政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照顾增加分数的考生范围和增加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6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的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8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作战部队(专指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有局部战争发生时参与作战的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9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2.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部队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40号)有关要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1年中考继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

3.按照山东省《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和济南市《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省、市卫健部门确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立功受奖人员子女2021年参加中考的,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参加中考、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

4.报考济南回民中学且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18分(含对少数民族学生已照顾的9分)录取。

6月20日前,如国家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另有对考生升学考试照顾的政策,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实施。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符合多个条件的特殊考生,只按照其中最高一项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各初中学校须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

六、招生纪律及要求

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招生考试过程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广大学生、家长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学校要制定推荐生、特长生等自主类招生的材料审查、面试(测试)等各环节防疫工作方案和考场防疫的具体措施,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妥、有序。

(二)加强考试招生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考试育人”的理念,从严从实抓好关键环节。严格试卷安全保密,强化招生考试过程管理,规范考试招生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招生数据的准确、安全,切实维护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通过组织学校开放日活动、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四)强化督查督导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查实的违规办学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努力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咸阳市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陕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教学,建立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有效保障师资和办学条件,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措施

(一)丰富完善育人内容

1.?实施贴近生活的德育。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突出思想政治课关键地位,确保正确的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充分发挥各学科德育功能,积极渗透思想品德教育。结合咸阳革命历史,充分发挥马栏革命纪念馆、安吴青训班纪念馆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理想信念。深入挖掘市内古豳、秦汉、盛唐等历史文化,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强文化自信。积极发挥学校党团组织作用,深化“中国梦”“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十八岁成人仪式”“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以及时代楷模、道德模范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的德育活动,引导学生向英雄模范人物学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制度自信教育。坚持开展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做遵法守纪公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形成积极向上的人格品质。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网络责任意识,文明上网,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积极争取家庭参与和支持学校德育工作,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家校共育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市区县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实施发展核心素养的智育。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紧围绕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形成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开展教学工作。切实纠正以知识灌输为主、以应试为目的的教学观,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深入理解学科特点、知识结构和思想方法,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提高终身学习能力。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开展多学科、跨学科实践活动,培育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开展全面普及的体育。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积极开发有地方特色、趣味性强、易于学习推广的体育活动项目,提高学生的参与面、覆盖率,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开足开齐体育课程,教会学生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和1-3项专项运动技能。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体育节或单项体育比赛,加强近视综合防控,保障充足睡眠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14〕5号),把体育与健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确保学校体育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标准,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为学生体育锻炼提供充足的保障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4.?开展特色鲜明的美育。加强艺术特色学校建设,咸阳中学要进一步提升艺术教育水平,发挥省级艺术特色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支持礼泉第二中学、三原北城中学、武功绿野中学等学校创建艺术特色学校。其他普通高中要结合美育师资状况、设施条件等,积极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美育特色项目,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满足学生不同兴趣发展和特长培养需求的美育环境。各校要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并上好艺术课程,成立学生艺术社团,帮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艺术技能,提高艺术素养。定期开展各级学生艺术展演及校园艺术节,结合地域特色持续推进高雅艺术和戏曲进校园等活动。加强艺术教师招聘和场馆建设,补齐美育师资、基础条件短板。整合学校和社会美育资源,建立健全教育与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及艺术团体的美育协同机制,鼓励市区县组建学校美育教学联盟,实施校际艺术教师走教制度,充分发挥优秀艺术课教师的示范效应,弥补师资数量不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开展突出实践体验的劳动教育。积极拓宽校内外劳动综合育人渠道,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各普通高中要统筹劳动教育与通用技术课程相关内容,配强专业教师,设置足够的综合实践活动教室,健全校际间劳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确保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加强政府统筹,整合学校、社会资源,建立普通高中与职业院校、农业示范基地、驻咸企业、产业示范园区的协同机制,建设一批覆盖不同行业的劳动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公益劳动、高新科技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习等劳动实践、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使学生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本领、树立热爱劳动的品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人社局)

(二)积极转变育人方式

1.?全面实施新课程。2022年秋季学期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分层分类组织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开展新课程新教材全员培训,强化校本研修,确保各学科教师全面、准确掌握新课程内涵和要求,提升高中教师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的能力。省级示范高中要加强各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创建新课程培训基地学校,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组织其他高中校长、教师挂职交流和跟岗学习,提高全体高中教师的课程理论和教学实践水平,确保新课程有序实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加强课程管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加强课程管理,统筹均衡安排每学年开设的科目和课时,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超标教学,不抢进度教学,不提前结束新课,不随意挤压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课时。推动数字化课程环境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多元开放、充满活力、层次多样、选择丰富的课程体系。加强学校特色课程建设,开发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广泛开展校园体育、艺术、阅读、写作、演讲、科技创新等社团活动。完善学分认定办法,严格学分认定管理和监督,对未按课程方案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不得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建立普通高中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落实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稳妥实施选课走班。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普通高中学校适应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要求,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组合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不同学生不同发展需要。各普通高中要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制定选课走班指南,使用课程安排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配置的统筹力度,加强走班教学班级管理和集体主义教育,强化任课教师责任,确保选课走班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各普通高中要积极探索基于情景、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课堂教学,注重加强跨学科综合性教学,认真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加强对作业的统筹管理和科学指导,精心设计基础性作业,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关注学生个体差异,针对不同教学内容,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选择性,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加强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帮助学校和教师解决课改中的困难和问题,引领课堂教学改革的正确方向。定期开展各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遴选一批优质教学典型案例,推广学校、教师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普通高中要制定课堂教学改革方案,优化教学常规管理,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益。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减少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强化教研专业支撑作用。教研部门要聚焦学科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标准,研究学科课程的育人路径,探索教学方式的实施策略,提升教研水平,促进教师发展。完善教研体系,创新教研方式,打造共建共享的教科研服务工作平台,建立高校、教科研机构与普通高中协同研究机制。围绕新课程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立项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研究课题,形成一批优秀成果并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树立正确育人导向

1.?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完善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激励办法,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及奖惩学校和教师。严禁各地各学校炒作升学率和高考状元。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关心孩子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普通高中改革政策和典型经验的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妇联)

2.?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方案,科学实施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正确认识自我,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处理好个人兴趣特长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系,增强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各校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建设,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为补充的专兼结合的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注重利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种社会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指导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3.?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及管理办法,强化对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的全面综合评价,促进学校五育并举,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各普通高中要依托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要求,统一评价档案格式,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突出表现。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造假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规范学业水平考试。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必修内容;高校招生录取所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9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及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的选择性考试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测试命题、评分标准,由省级统一安排制定,市级具体组织实施。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学期末,高一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突出核心价值、学科素养、关键能力、必备知识的考查,注重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等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逐步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录取学生的方式,引导高中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招生录取模式,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落实省级标准化以上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薄弱初中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管理,逐步推进属地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学校提前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收线下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复读。全面消除大班额,到2021年底,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班额全部控制在50人以下。逐步化解大校额,到2022年底,全市普通高中校额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加强育人条件保障

1.?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依据职普协调发展要求,结合新高考综合改革对校舍的需求,优化配置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逐校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确保满足新课程实施需求。按照国家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标准,加大普通高中建设力度。到2025年,全市新建普通高中2所,改扩建22所。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支持和指导陕科大强华学校、咸阳东方高中2021年创建为省级标准化高中,未创建为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停止招生资格。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推进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市区县要畅通教师招聘渠道,按照实施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及时补充缺编岗位。探索建立县域范围内普通高中教师“走教”制度,缓解部分普通高中教师配备的学科结构性矛盾。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实施新高考选课走班和综合素质评价教师工作量的变化情况,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专业能力培养培训,建设甘于奉献、精于业务、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教师队伍。完善教师管理评价制度,科学制定教师绩效标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各市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财政投入责任,在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确保普通高中建设任务按时完成。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完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严格执行省定学费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4.?科学规划发展目标。各市区县要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准确把握校情师情生情,结合学校历史文化、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深入挖掘学校发展优势,科学制定各校特色化发展目标和规划,做强优势,做亮特色,全市普通高中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办学格局,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改变千校一面的同质化办学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各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主体责任,将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汇报,深入研究解决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师资和校舍资源不足及全面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等问题。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党组织建设,实行民办学校派驻党组织书记制度,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落实部门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适应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项目建设,建立并落实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要积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学校及时补充教师,科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考核督导。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定期开展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督导,特别要对校舍资源建设、师资队伍保障、消除大班额、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导,建立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预警机制和督导结果通报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区县和学校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同时,将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各市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2021年初中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

为规范实验操作考试工作,保障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组织

共划分4个考区,分别为东港考区(包括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由东港区组织)、岚山考区、莒县考区、五莲县考区。

二、考试内容

按照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初中实验操作考试内容及评价标准〉的通知》(日教便字〔2021〕21号)执行。

三、考试时间

五月底前完成,不安排补考。具体考试时间由各考区确定。每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用时均为10分钟。

四、考试方式

初三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每名考生在两个学科中各抽考一个实验;初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每名考生抽考一个实验。

各学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均为1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成绩。

各个考场内有1名评委组长和6名评委,每名评委监考4名考生。每考场共安排24名考生,单人单桌考试。实验考试采取评委现场赋分、考生摁右手食指手印确认的方式进行。

五、考务管理

(一)考区组织

1.选派工作人员。各考区可设置若干考试小组,每个考试小组由领队、检录员、评委组长、评委、成绩登录员等组成。

各考区要选调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业务精湛、身体健康的教师承担考试工作, 岗前要签订《实验操作考试工作人员承诺书》,由考区保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者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2.严格证件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由各考区统一印制的工作证。考生使用学生证(市教育局统一制作模板纸,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印制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参加考试。无证者不得进入考场。

3.加强专业培训。各考区要对评委进行考前培训,加强法律法规、作弊识别、风险防范、环境保护等知识培训,确保评委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实验操作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监督考生遵照安全规程进行实验。

(二)考点准备

1.周密组织考试。各考点要明确主考和副主考,安排专人与考区联系,负责考务工作。要制订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手册,设立疫情防控、视频监控、考务、检录、医务、实验准备等职能机构,细化工作职责。

考点要组织划定警戒线,加强巡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严禁任何人将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以及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带入考场。

2.加强疫情防控。要严格遵照疫情防控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四类重点人员”信息摸排,精准把握健康信息,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实验考试场所通风消毒措施。如发现体温超过37.3℃等异常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程序,科学规范处置相应情况。

3.强化实验安全。学校要建立健全实验操作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用电程序,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储存、使用、回收等制度;易燃、易爆、有毒药品应当在专柜内单独存放,并落实领用审批、双人收发、相互监管的规定。

4.注重消防安全。坚持预防为主、源头管控的方针,提前开展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要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检验、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能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5.制定应急预案。各学校要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明确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先期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

每个实验室都要配置急救箱,按照教育部初中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配齐用品,特别是要提前备好医用酒精、创可贴、碘伏、胶布、医用纱布、药棉、烫伤膏等急救用品,切实做好应对实验突发问题的准备工作。

6.严格过程监管。考点可聘请监督员(纪检监察人员、家长代表等),持证上岗,监督实验考试工作。

(三)考场布置

1.做好实验装备。考点设物理、化学、生物考场各一个。考前要检查水源、电源、通风设备是否安全正常,设置备用电源。

每个考场要备好干粉灭火器(2个)、水桶、沙袋等消防器材和废液分类回收桶。化学考场要配备事故急救洗眼器。

2.备齐考场用品。考场正前方悬挂钟表。考场都要配备信号屏蔽仪,安装摄像设备,进行全程全覆盖监控、录像。

考场内讲桌上放置计时器、订书机、订书针、胶水,便于评委组长计时、装订成绩表和实验记录单。

每张实验桌上放置印泥、擦手纸和立式桌号卡,卡的两面标有醒目数字1-24,便于考生快速定位。

3.布置仪器药品。根据布置示意图,考场内提前准备24个实验,布置性能优良、数量充足的仪器和药品。每个实验都要准备一套备用仪器和药品,放置提盒内,随时供应考场。

六、考试程序

考试工作人员应提前到达考点,领队检查考试标志设施、警戒布置等情况;评委组长在考场内安装信号屏蔽仪、检查计时表;评委进入考场,清点考试仪器和药品。

(一)检录入场。考生由班主任带队,携带学生证和必须的考试用品按时参加检录。每次检录 24 名考生,每隔10分钟检录一次。

1.验证考生身份。检录员按照《检录登记表》名单顺序,对照学生证核实身份。核实后,学生证放在检录处,考生不准携带任何能表明身份的物品进入考场。班主任在每组考生完成身份验证后签字确认。未在相应场次参加检录的,视为放弃考试。

2.抽签确定试题。考生抽签座号,座号与实验序号相对应。检录员将科目、场次、学籍号、姓名、座号进行登记,并将座号填写在《考试通知单》上,考生携带此单进入候考室。检录员监督不得在候考室内布置实验仪器和药品。

各考区设计的《考试通知单》和《实验记录单》不得出现考生姓名、学籍号等身份信息。

(二)考试评定。评委组长组织考生进场,发出开考信号后,学生开始实验。评委查看实验过程和实验记录,当场赋分,并在《评分记录表》上规范填写场次、座号、得分,让考生在所得分数上摁右手的食指手印确认,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评委须在表中填写考生有扣分要点的数字编号。

考生完成考试后,将《实验记录单》交给评委。

(三)成绩统计。《评分记录表》由评委组长和评委共同签字,并按场次顺序装订汇总。评委组长负责送到成绩登录处,工作人员将成绩录入电脑。登分工作要做到严格程序、严格监督、准确无误。

(四)补充耗材。考试期间,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员各1人在实验准备室内等候,随时更换、清洗仪器,补充消耗性的药品,保障实验需求。

七、成绩复核及报送

考区要及时对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复核,对《检录登记表》《评分记录表》《实验记录单》等原始记录及录像资料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一年,以便备查。

各考区要于5月30日前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dbf格式,包含字段:姓名xm、学籍号xjh、物理实验成绩wlsycj、化学实验成绩hxsycj、生物实验成绩swsycj)刻盘密封盖章签字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盘面上要用油性记号笔写明区县、学科,有关人员签名、标明日期。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制定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2.加强安全管理。学校要全面排查整治实验安全隐患,预防发生实验事故。考前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充分做好防火、防爆炸、防中毒、防触电、防腐蚀等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管理环节严密、分工周密、衔接紧密。

3. 加强监督检查。为维护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各考区要加强考试过程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安排检查员到考区学校对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进行督查,并设立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安全管理:8779361,信访监察:8779313,

考务咨询:877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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