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材料 > 正文内容

杭州市京都小学:在2023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四周国旗下讲话(宪法、全国法制宣传日)

2025-01-03463

7122

2023年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在2023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四周国旗下讲话(宪法、全国法制宣传日)

杭州市京都小学

(2023年12月4日)

今天是12月4日,也是我国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以此为契机,今天的周一晨会,退休党员老师劳晓红书记、党员老师钱慧凝分别携四(1)中队、104班进行了主题为“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宣讲。

首先,党员老师带领队员们了解了“宪法”,知道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了解到宪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作为一名小学生,队员们还厘清了宪法赋予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例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言论自由权等;阐述了小学生必须要履行的基本义务,如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学校规定、尊重师长和父母、保护环境等。

接着,党员老师也给同学们提出了一些建议,以帮助同学们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例如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不侵犯他人的利益;遵守学校规定,不违反学校的纪律;努力学习,完成学习任务等。

最后,401班同学和104班同学分别带来的表演《法治歌》。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本文链接:https://aaghb.com/?id=6266

分享给朋友:

“杭州市京都小学:在2023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四周国旗下讲话(宪法、全国法制宣传日)” 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