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年行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天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建设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国家实验区为契机,紧紧围绕公平普惠这条主线,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一、坚持标准主导,以现代化建设夯实优质均衡发展基础。2008年至2020年,天津市连续实施三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程,先后出台《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年版、2013年版、2016年版,明确涵盖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师队伍、素质教育等方面两个100条建设标准,形成可持续发展、螺旋提升的指标体系,分阶段、分区域推进实施。累计投入120亿元,加固重建457所学校,总面积179万平方米,配置教学仪器设备382万台(件、套),规范建设1364个藏书室和1554间阅览室,配送图书881万册,全市城乡学校从资源配置到教育质量,从学生成长、教师发展到学校管理都执行统一标准,坚持底线要求。
二、坚持先行创建,以科学规划引领优质均衡发展路径。制定《天津市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确立了两步走工作思路,将全市16个区分为先行创建和全面创建两个阶段。遴选4个区率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先行创建,探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现路径和有效举措。到2028年,力争16个区全部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三、坚持重点突破,以项目建设提升优质均衡发展薄弱环节。一是抓办学条件保障,补齐硬件缺口。2020至2022年按照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四同步”原则,开展小区配套中小学专项治理。新增中小学学位14.7万个,提升改造C级校舍24.76万平米。新增配置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308.86万台(套、件),提升改造学校体育运动场馆210.34万平米。二是抓经费投入保障,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投入责任。健全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投入专项资金支持杰出津门校长、教师、班主任培养支持计划,以及师资培训、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等项目。
四、坚持辐射引领,以优质资源共享扩大优质均衡发展覆盖面。为破解中心城区东部和北部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环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城乡差异较大等问题,先后实施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工程1.0版和2.0版。一是推进市教委直属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与滨海新区等区域合作办学38所。二是统筹和平区等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环中心城区和远城区结成14个区域教育发展共同体。三是推动蓟州区等5个远城区区内城镇优质学校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等形式帮扶乡村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共结成123个城乡教育帮扶共同体,覆盖73.1%的乡村学校。四是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办学,全市成立教育集团95个,集团成员校共计369所,学区化办学比例达到100%,特色课程、师资队伍、教研科研、场地设施等资源共建共享平台进一步整合。
五、坚持强师强教,以队伍建设强化优质均衡发展关键。一是抓教师专业素养提升。实施“未来教育家奠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等十余项师资培训项目,实现各学段、各学科领军人才和骨干教师培训全覆盖、乡村教师培训全覆盖,近5年累计参训人数达2.98万人次。自2020年着手构建完善市、区、校三级骨干教师梯队,截至目前分别为1235名、19196名、23021名。二是抓教师资源配置优化。深化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盘活存量编制资源,核定编制内补充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持续推进“交流轮岗”,自2015年累计交流教师25577人次,“交流教师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比例”“交流教师中骨干教师比例”两项核心指标均稳定在20%、50%以上。三是抓教师发展激励保障。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深化教师职称分类评价改革。以天津市南开中学、天津市实验中学等学校为试点开展教师职称“自主评审”。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落实乡村教师增加绩效工资政策,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六、坚持内涵提升,以减负提质筑牢优质均衡发展根本。出台《提升新时代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若干举措》,聚焦完善“五育并举”课程体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等6方面,提出17条举措,明确21项重点项目清单和17项负面清单。制定基于课程标准的25个义务教育学科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遴选建设100所义务教育学科课程基地和60所项目化学习实验校。开展市、区两级教学视导专项行动,查摆关键问题60余条,全市16个区域实现全覆盖。同时,聚焦“双减”要求,紧扣“课程、教学、作业、考试”等育人关键环节,开展109场“精品教研”系列活动。
七、坚持政府责任,以机制建设提供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完善全程跟踪制度和工作倒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校逐项进行整改提升,确保校校达标、项项达标。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开展动态化创建过程监测。制定《天津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天津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阶段性专项督导评估,紧盯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督导问责机制,连续5年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落实情况纳入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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